- mary
-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公司之间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1. 我04年6月硕士毕业,加入这个公司,此前公司与我签订了协议,同意为我解决北京户口,我则为公司服务5年,在1-3年中辞职违约金为5万,4-5年中辞职违约金为2万。我现在为公司服务接近2年,想辞职离开,按照协议应付5万违约金,但是5万已经超过我12个月工资总和,我能否认为这个属于无效条款,从而不支付违约金?
2. 公司与我上班之后签订了聘用合同,对于部门经理以上的违约金进行了约定,我属于普通员工,能否认为不用交纳违约金?
3. 公司为我交纳养老保险的基数与我实际工资不符,我能否以次为根据提出解除合同关系,而不用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公司给予补缴?
以上是我的情况,中心问题就是能否离开公司而不用交纳违约金?
盼复
- 200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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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目前是要交纳的,不过律师建议你等一等,现在已经有了《劳动合同法草案》,通过了以后对于你就比较有利的
- 2006年03月24日
- mary
- 谢谢您的回复
请问那个草案大概什么时候能通过呢?
而且我的合同是在04年签的,能适用于新颁布的法律吗?
-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