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思思
- 我是2005年7月毕业的研究生,在一家私企工作,因待遇和工作环境等问题想辞职。但在与公司签合同时有违约金一项,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自签本合同之日起不满一年支付甲方三万,满一年不满两年支付甲方两万,满两年不满三年支付甲方一万。(以人民币计)。
现公司给解决了户口,但我是属于毕业生正常进京的指标,而且并没有接受公司的出资培训。请问,解决户口算是出资接收吗?我需要交违约金吗?急切盼望您的答复,多谢了!
另外,合同违约金项并没有写出人民币的单位,有规定一定是按元计算吗?
- 200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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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律师认为不需要支付
- 2005年12月05日
- 武思思
- 那这个出资招接收有明确的范围吗?是只要公司花钱就算吗?比如去我们学校的招聘会,给我们交档案保管费,这些都算是出资吗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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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律师理解应当是的
- 2005年12月05日
- 武思思
- 那现在公司没给我们交试用期的保险,算不算违约在先呢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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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目前的仲裁裁决案例是你可以要求补充交纳,但是不能作为辞职的理由.
- 2005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