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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兵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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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永刚
您好:
民政部门没有农村户口的相关规定。
我是1993从农村入伍参军。1996年退伍。1998年接父亲的班到厂工作(是通过唐山招工进厂)我现在已经参加工作12年,其中前四年没算工龄(其中包含两年的试用期,两年代替父亲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中有有关的规定
一、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到地方工作后,均执行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对
分配当工人的,在初次确定其工资时,应当按照不低于现岗位同工种、同工龄大多
数工人的标准工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之和)的原则确定。
三、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均不实
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的待遇,直接按上述规定确定工资。如分配的工作与在
部队从事的专业不对口,需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工资由所在单位照发
我想知道工厂是否侵犯了我的权利,我是不是符合通知中的规定,
如符合我是否应该要我的工资差额和父亲的工资,还有我的工龄能否接上,如果接上能不能和同工种同工龄的人的工资一样,厂家已经把我三年的兵龄算作工龄,
附通知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
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1987年3月18日)

1985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了以职务(岗位)
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多数国营大中型企业单位业已按新拟企业干部、工
人参考工资标准进行了套改。因此,需要对1985年7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志
愿兵和义务兵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作出新的规定。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
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到地方工作后,均执行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对
分配当工人的,在初次确定其工资时,应当按照不低于现岗位同工种、同工龄大多
数工人的标准工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之和)的原则确定。
对分配任干部职务的,亦按此原则确定。
二、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到地方工作后,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
级奖励的,其工资在按上述原则确定后,可以高定一级。
三、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均不实
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的待遇,直接按上述规定确定工资。如分配的工作与在
部队从事的专业不对口,需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工资由所在单位照
发。
四、1985年7月1日以后转业的志愿兵和退伍分配工作的义务兵,从本通
知下达之日起改按上述规定执行(在此之前,本人工资低于上述规定的部分,不予
补发)。由此增加的工资,企业单位在成本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原经费中开
支。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
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紧落实,并将实施办法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六、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2005年08月20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两年代替你父亲工作?我不太清楚是怎么回事,如果是替你父亲工作,你父亲没上班,他的工作由你来做,而单位应该已经为你父亲发了工资,你不是该单位的职工,所以不应享有相应的权利.
至于两年试用期违反上面的规定,应予以纠正.
从你反应的情况来看,单位的其他作法并无不妥.
2005年08月22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工龄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