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宏奇
- 我母亲五六年支边到新疆一边境小县,为建设边疆,在那工作了三十多年.八七年从县粮食局机关(办公室秘书)退休回原籍陕西.身份为行政干部.九几年的时候,粮食系统改制,不知何故竞将退休多年的母亲由行政划到企业,跟着企业破产倒闭,我母亲的退休关系由粮食局转入社保局,每月仅领取五百多元的生活费,与行政干部退休费相差一千多元,医疗费也取消了.由于原籍距新疆数千公里,年老多病的母亲多年来只有通过书信等方式多方申诉,但一直到她去世也没有得到纠正,身后的数万元的医疗费也无处落实.
我想咨询的是:1、把已退休多年的行政干部改为企业干部符合政策规定吗?2、目前我还能追回母亲作为行政干部所应该享受的退休费及医疗保险差额部分吗?3、我需通过那些途径和程序来解决?
- 200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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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只能通过行政反映解决了。
您可以尽力而为,但不要过于执着。
- 2006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