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云
- 律师您好!我于2005年与一所私立学校签定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06年7月15日,由于生源的问题,2006年7月9日,我被用人单位通知解聘,我心里非常不甘心:第一,用人单位没提前一个月告知我.第二,合同没到期,用人单位提出要解聘我.后来,我上网查了有关劳动法的一些知识,知道了用人单位得给我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是不是应该按以上两点分两部分进行呢,特向律师请教:具体该如何计算赔偿金呢?
- 2006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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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单位应当赔偿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并且还应当按你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200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