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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
律师你好!我母亲在一家地板厂上班。左中指在上班的时候压段一节(手指甲的那节)现在的医药费全部他拿的。治疗到7天的时候他说给工资15天的赔偿金。请问在法律上他应该赔偿多少?
2008年06月22日
张驰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单位应为你的母亲缴纳工伤保险并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后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由社保中心向你的母亲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和自谋职业补助金。具体金额要根据伤残等级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你的母亲可在受伤1年内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上述由社保支付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2008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