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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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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ty
律师先生/小姐:
您好!
我于2003年4月4日在某空调公司上班,至04年4月1日公司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到05年14日。然而在04年5月公司突然电话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我在工作上出现失误(但对公司并没有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次日公司叫我回去办理离职手续:告知我所得赔偿金是一个月工资(我全年工资总和的平均数)。而公司于我签订的合同上说明违约金是两个月,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2004年05月15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提请仲裁
200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