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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尽快给予回复

[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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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国
高律师:

您好!我有些问题想咨询您一下:

我现已被公司开除啦!
原因如下:
今年11月11日出差回家后向公司以邮件形式提出辞职申请,当即下午公司领导及同事便来我家同我谈话,询问相关我要离职的原因,并答应我可以将相应的工资有大幅度提高,想在公司给一个相应的更高的职位让我留下,我当时只是答应考虑一下。
结果星期一上班后,公司人事部的相关人员分别找我谈了两次话,说如今公司不希望我在这个时间内离职,否则公司将会给予相应处理,而且还威胁我说对于这样的事情公司会将处理结果放入案档的,同时还讲说公司和客户这边也分别掌握了相应的我有违返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因此说你自己看着办吧!如果你不考虑在这个时间内离职,公司不会对你做出任何处理!
这之后的几天里,公司对我的邮箱及相应的打卡上班的名字全部消除,而且还莫名奇妙的让我休息了两天半的时间,而且当时公司还开据了一张同意休假的证明,上面的签字是商务部负责人所签,于是我拿着休假证明就没有来上班!而下星期一也就是21日时公司同意对我进行开除处理,同时要求在拿到开除通知后必须与公司结清相关所有帐目,当时我在拿到通知时是商务部的两个负责人同我谈的!我看了之后非常气愤并没有在开除通知单上签字!同时公司对我的工资也是清算到21日为止的!公司12月8日在内部网上登载了我被开除的消息,内容如下

“客服部宋建国开除处分:

北京客服部员工宋建国,在2005年11月 11 日提出辞职申请。在公司尚未做出任何回应的情况下,完全怠工,不再接受任何工作安排,影响了客服工作的正常运转。在天津人寿修理机器期间,宋建国在将机器打开后拒绝做任何修理工作,并扬言其已经不是百星的员工拒绝接受任何工作!在其归还公司电脑前将重要资料删除导致公司客服资料的丢失。上述行为对客户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公司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严重损失!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宋建国开除处分!


北京百星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一

同时在开除通知单上是这样写的!
“你于2005年11月11日提出辞职申请。在公司尚未做出回应的情况下,对公司造成了造成经济和名誉上无法挽回的损失。根据公司《奖惩制度》,公司正式通知你,我公司将于2005年11月21日对你予以开除处理并保留经济追诉权利。请于收到通知当日蚋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否则公司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请问高律师,我该如何利用法津保护自己的权利呢!我如果通过中裁能否拿到赔偿金呢!我在公司工作的8年中都保留着相应的劳动合同和调薪通知单的!另外想再问一下能否让公司撤消开除通知单呢!
2005年12月18日
您好,1、首先向您致歉,在回复中漏掉了您的问题.2、公司应当举证证明您的违纪行为,及造成的损失.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须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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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