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解聘赔偿咨询

解聘赔偿咨询

[已解答]
0人同问
王凤琴
律师你好!
我原是粮食系统的买断职工,1998年到网通公司工作,每年续签劳动合同至今已经工作八年多了,今年4月4日公司突然口头通知我不再与我续签2007年的劳动合同,让我马上交接工作回家,此前没有提前告知。
据此:1.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中承诺的提前告知和缴纳各项保险的义务,我可否要求公司赔偿和补偿;2.虽然是每年续前合同,但我连续工作八年零一个季度又四天,应怎样主张解聘后的经济补偿;3.如果我的养老保险别人已经为我代交(个人代缴)这次如何要求公司补偿。
恳请律师指点!谢谢!
2007年04月23日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是否需提前通知,各地规定不一。北京劳动合同规定就需要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若违反此规定,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而上海市就没有规定。
公司应该为员工上社会保险,但您个人已经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可能再为您补缴,就此问题您可以和单位协商。
2007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