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njie
- 律师您好:
我已和一私立学校签定了合同,3年期.学校为防止我跳槽,承诺再签下一期合同时再为我补交这三年的社会保险(合同上未注明),这样合理吗? 再有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工作时间,那我们就可以按学校的需要随时加班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我可不可以要求重签
- 200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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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私立学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所以,这样不合理。应当为你缴纳保险金。
未注明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加班的话应该付加班费。
你为了安全起见,可以要求单位修改不合理的条款。
- 2006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