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otao
- 杨律师:
您好,我是一个去年毕业的本科生,毕业后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劳动合同,一份是毕业生劳动合同,两份合同均规定了要服务三年半,但第二份合同中规定了要交违约金,但是具体数额没有写出(由招聘落户费用+ 培训费用+3000元违约金组成),现在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公司要求我交纳50000的违约金,否则就将我的户口打回原籍(说是有政策,工作不满一年可以打回)。请问您:
1.公司是否能够把我的户口打回原籍?
2.公司要求的违约金是否合理?如不合理,那我应该交多少违约金?(在合同上并未注明工资,我一个月工资全部一起大概3 000,但是基本工资才1000元,也就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按您前面案例所说的一年工资总额是否是3 000*12 ?
3.在这个公司加班极多,很多人一个月加班可以达到150个小时,但是加班费是给的,不过基数低(1 000元),所以不多;这个是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无效的依据?
以上问题,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空解答,谢谢!
- 2004年05月12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具体咨询当地律师
- 2004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