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2003年10月3号,我(一名高三学生)骑自行车正常行驶被一同向行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冲倒,头部左侧着地,左小腿外侧大面积创伤,致使我头疼直今,现在还在服药,而且治疗期间辍学4个多月,需要休息治疗,这对我的高考有直接影响。而被告(一名农民)却一直没有管过这事。
起诉后,通知开庭的那一天被告没有来,审判员说最对可以给我们陪1000多元(药费还有其他费用已开资有6000多元),并说我们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和后期医疗费20000元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没有那个说法。
那么请问这个案子怎么赔偿才公道呢?谢谢!
- 2004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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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具体咨询当地律师为好,这不是劳动法律问题的
- 2004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