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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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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
律师,您好!
我从2004年7月在一家公司上班,2005年3月毕业,一直做到六月底离职,在这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交金,合同也一拖再拖,到7月份才补办好,现在财务又说六月份多发了我800元,我需要还钱吗,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2005年07月26日
张驰
你是在上学的时候就进公司上班的吗?劳动合同只有你毕业后才能签的,以前属于雇佣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畴。
2005年07月28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