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娜
- 杨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
(1)我于2004年5月31日到一家公司上班,当时公司说合同一年一签,但是试用期要三个月.三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要我写转正申请,转正后才给上社会保险,可是试用期的社会保险不给补缴,
(2)转正后我虽多次要求签定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拖延不签定劳动合同.
(3)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9小时,没有加班费.
(4)在2005年3月初我提出要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公司不同意,并要我提出辞职,写辞职报告.我在3月15日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公司领导却一直拖延不签字.
(5)我原来在公司是做财务工作的,在2004年12月公司已经要我将所有工作交接给别的会计,我只管理保险柜中的几百元现金.2005年4月2日到14日我请假不在公司.(公司领导没有签我的请假条)2005年4月15日到公司将全部工作交接清.由于公司是在4月15日发放3月份工资,会计以领导没交代为由没发我3月份工资.
(6)现在我已经找到新的工作,但是原公司虽已经停交我的社保,但是公司领导扣押我的转移单不给,并要会计从我的3月份工资中扣除4月份保险,其余公司领导私自领走.在我索要工资和转移单时,公司领导要我交给公司4月份单位负担的那部分保险金才可以给.并以4月2日到14日算旷工,不发给我3月份工资.
请问以上的情况我该怎么办(1)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我试用期3个月的保险.(2)我是不是可以无条件领取我3月份的工资(3)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发2004年5月到2005年3月的加班费 (4) 公司没与我签定合同,我可以不等提交辞职申请一个月的时间就离开公司.要不要给公司赔偿.(5)4月份我的社会保险应不应该由公司负担.公司能否以旷工为理由拒绝?公司应不应该无条件给我保险转移单.谢谢.
- 2005年06月05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建议咨询当地律师,太复杂了,律师没有这样多的时间的,很抱歉的
- 2005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