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子
- 杨律师您好:
我曾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四年多,前些时候我的一个朋友给我介绍了一笔业务,我把大部分给了公司,还有一小部分不需要公司制作的,我直接自己处理了,后来我老板知道后将我除名!首先,我不是业务员,没有定核的业务量,我是电脑制作人员,在法律上是不是没有补偿金?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公司从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没有三险,我是否可以向该公司索要我工作年限的保险金呢?
烦请回复,谢谢!!
- 200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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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saye
-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被公司除名,你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公司非法录用你,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 200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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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可以提请仲裁要求公司给予补偿,你可投诉。
- 200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