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山峰
- 我去年9月6日进了现在公司,公司在深圳,我进公司后一直在广州出差到现在。公司口头承偌我们每天35元的出差补助,周六周日每天100元加班费,国庆和春节也有工资200%到300%的加班费 ,公司一直拖到现在补贴加班费一分都没有发。一直到现在也没转正、也没签任何合同,但现在到3月份公司无任何理由的炒掉了我,补贴加班费公司也翻脸不承认了,请问我现在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我应得的哪些权益,需要收集些什么证据!!渴望您的详细答复!多谢了!
- 200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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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建议以后吸取教训
- 2004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