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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哺乳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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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妈妈
您好,我的孩子现在6个月,我所在的行业为通信行业,每个人都要值班,每天8:00-22:00要求在机房坐班,中午也不能休息,现在照顾我不值夜班,按我们单位下班时17:10,也没有补休,单位排班很勤,至少每周一次,经常还要替班,上周五天我值了三天班,我觉得很累,我查了一下劳动法,写的不太明确,它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什么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什么叫“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我这算不算延长工作时间?
2003年01月20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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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1月20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