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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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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
律师,您好!我是贵州大学的应届毕业生,我今天在某公司应聘(我学的是会计专业),现在这家公司叫我们应届毕业生参加公司的岗前培训(就是干收营工作和帮公司买东西),时间是十五天,在这十五天内没有报酬的,从上午八点半工作到晚上七点(中午有半个小时吃饭时间,自己解决),并且这十五天连续工作不准请假,如果十五天期满,公司决定聘用你,那就再继续工作三个月(所谓的试用期),这三个月同样没有周末,不准一天的请假,每月工资是600元,我想请问一下,关于所谓的岗前培训的15天没有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三个月及试用期没有休息日是否也违反劳动法??
2005年03月3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均违反劳动法
2005年04月02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