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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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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理
请问正常上班时间应该是多少小时,如果超过了应该怎么办呀
2006年01月09日
林巍
林巍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依法应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2006年09月15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法 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