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菲尔
- 律师你好,我在培训(培训费自付)前与单位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但回单位后才发现我所学在本单位根本用不上,本单位无法让我在此有所提高,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但本单位现突然规定培训后必须为其服务5 年,否则要交5000无保证金(现已扣了部分),请问这样合法不?不合法我该如何申请解决?申请后多久才能给予解决?我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我是否该给予一定赔偿?
- 200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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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是单位为员工提供特殊待遇,现按照您的情况,当初培训费用本人出资,则只要能合理举证,5年的服务期是无效的。
- 2006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