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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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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樱
杨律师:
您好!
我是一家私企做办公室文员我是去年9月份来的公司当时签的是三个月适用期那时签了一年的合同后来公司来了一个新的人力资源部总监又让我们再次监合同写的签订日期是05年1月可是最近一段时间工作的很不开心我们部门经理不支持我的工作公司里面的事情要汇报几次到十几次也得不到解决所以我的工作现在没法进展做的越来越不顺心了我知道我们经理对我很不满意可是他从来没有说过我什么地方做的不对什么地方需要改进自从来到公司没有人给我指出过这些。而且我们经理早就有想换人的打算了可是他也不向我提出来。我现在不知怎么办好如果这样走了感觉挺委屈的杨律师请教您我该怎么办??急切盼望您的回复!!!!!
2005年03月28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可以提前30天书面申请辞职,然后离开的
2005年03月28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