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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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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木
汪律师,您好!
在美资公司工作从1997年至今,任职生产部经理,工作中未出任何缺失,每月公司目标完成,工作受到肯定;于本月12/10公司提出要调离原岗位去负责公司5S岗位,本人不同意,公司便强制执行,而劳动合约(有标明原工作岗位)要等到08年3月份才结束,;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我不愿意接受,我能拿到公司的赔偿金吗?盼复!
2007年12月18日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