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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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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04年8月加入公司,当时签定了入职信,与fesco签合同。后来公司统一于2005年7月签定了无期限合同。现在公司以我表现不佳为由要我自动辞职,我想提出赔偿的要求,因为按《劳动法》的规定,“如果不能符合工作的要求,经过再培训或调任其它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按工作年限给赔偿,请问,
1. 法律规定的再培训期是多久?
2. 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再培训或转岗,或本人不愿意,是否可以按再培训期的时间提出赔偿?
3. 如果不按再培训期的时间的长短,按工作年限的话,应该提出几个月的赔偿?

现在公司就是想不赔偿,让我自己走人,感到非常困惑,非常感谢您的意见与建议!

2007年01月08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1. 法律规定的再培训期是多久?
据我所知,没有强制规定.
2. 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再培训或转岗,或本人不愿意,是否可以按再培训期的时间提出赔偿?
3. 如果不按再培训期的时间的长短,按工作年限的话,应该提出几个月的赔偿?
如果公司未按法定要求提供培训,那么解雇你需要给予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补偿.
2007年01月10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