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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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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敏
高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未在岗国企职工,去年单位要求我与其签订“不在岗人员自愿缴纳养老金协议书”后,把钱交到单位他们再给转交社会统筹部门,我因担心上交的钱被他们挪用就未同意(事实是前几年单位确有这种情况发生,且单位至今仍在拖欠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他们现在要求我必须这几天给予明确答复,否则,将解除我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请问:单位可以与我解除合同吗?若解除合同,我应怎样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亟盼您百忙中能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2005年12月08日
您好。用人单位应当为您缴纳应由其承担的那部分养老保险,因此单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其也应补交,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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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