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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决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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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杨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大学教师,因婚姻不幸受到精神刺激,医生的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在发病期间曾经耽误过上课,现在病情恢复较好,但医生不敢说根治。
现在院方认为我不宜再做教学工作,并且认为学院其他岗位也满员,不想让我参加岗位竞聘,在请假一年后,希望我办理精神残疾证,每月领取少量份额工资(每月六、七百元),享受公费医疗,在家休养,不知这种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2004年10月18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不适用劳动法,目前没有法律适用。
2004年10月23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