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ingbird
- 我去年七月毕业后,和一家深圳的公司签定了合同,时间为五年,违约金差不多为一年一万,但是公司第一月就不按时发工资,我现在工作了将近十月,其间一直拖欠工资,最长的时间为三个月,直到现在还欠一个半月多的工资,保险一直到今年一月才办,至今也才交了两个月的,也没有补交,从过完`年后我就没有好好的休息过,仅有一个还是两个周末休息,周六周日要么加班,要么去参加招聘会,就连过年我都被要求提前到公司,公司也没有加班费,我非常想离开这个公司,但是限于高昂的违约金和随之而来的档案户口问题犹豫不决,我不知道我先辞职后仲裁能不能不要违约金,还是说就在职仲裁更好一些。谢谢各位的帮助。
另外,如果仲裁,我应该准备什么证据呢?
- 2003年04月18日
- qingbird
- 请问为什么不回复?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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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lstar
- 企业强迫劳动或者不按时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但你应搜集其拖欠工资的证据
- 2003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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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咨询当地律师这样一来对于你更好
- 2003年04月22日
- qingbird
- 请问coolstar ,用公司打进存折的钱数和时间当证据行吗?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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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lstar
- 有过这样的案例,但应证明公司是以工资名目发放。
- 2003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