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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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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发武
汪律师:你好!
我曾是一家贸易公司的仓库主管,在三天前我们整个仓库五个人因为公司工资问题,与老板商量要求加工资因为有货要赶的时候天天晚上要加,最晚加到第二天二三点钟,大家觉得工资低太累要求调整工资,但最终没能如愿,大家就在15号晚上没有心情加班,就给老板讲了今晚要求不加,老板就以此为由说我们部门此行为是罢工,我想问加班是不是出于自愿的,而且我们加班一个月有时达到45个小时以上,对于贸易公司来讲,他的经营范围是电脑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和国家限制项目),但我们公司却是做旧IC(集成电路的翻新)然后出口到国外,公司的场所不是正规的写字楼而是住宿楼,请问这样翻新出来的产品是不是违法经营。生产过程中还有用到一些易燃物品(天那水,流酸)我说这些就是想问一下是否违法了。
另外当晚我们不加班老板跟我们谈了,说我们这种罢工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极恶烈的影响,还说我们对工资问题上不能听从他的安排,其实我们就是提出我们的想法和平衡仓库和采购之间的差距,采购一个月的奖金是我们仓库五个人的总和还多,对此大家心里才不愉快,以前算工资都不是按劳动法来算的,只有去年10、11、12月才是按劳动法来算的,以前我们加班都没有加班费,他只是给奖金,我想问一下,我们可不可以要求补偿加班费,就在那晚后第二天16号就给我们写了解雇通知书。我们在通知上签了字,但解雇书上没有签字,他说要我们在19号下午去结算。
1.我想知道我们这种情况,公司没有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没给我们解雇通知,是不是有一定赔偿。
2.我们在该公司有做四年,1年半,半年,1年的,是不是另外有根据工龄来结算补偿,补偿是一个月底薪还是近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老板说只给我们一个月底薪)
3.还有这个月上了十五天,是按半个月算还是按一个月算,这半个月差不多就加了三十五个小时了。
4.还有就是我在06年6月份进该公司的,刚进公司试用期三个月,每月600元,三个月以后是800元。我们公司在福田区华强北应该在06的时候市内工资最低不得少于810元,我们是否该追补回未达到最低工资的差额部分。还有就是三个月后有一个月没有社保,从第五个月开始补的。当时我身份证掉了就直接给100元补助。少了一个月社保。
5.还有就是发的工资条上面我们以前加班,从来不写加班,只写奖金。上面就一个底薪,一个奖金。根本体现不出来加班费的计算,但老板说加班费在奖金里面,公司没有加班费只有奖金,生意好的时候加班一个月经常超过45小时,但工资上面就多给一点奖金,我想问一下这样算出来的是否合理,一个公司有绩效奖,有加班费,但该公司体现不出来加班费,有没有必要追回该有的加班费。公司同事之间发的工资从来不能公开,因为这样一公开就会影响公司同事之间的积极性,我们都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从来不交个人所得税,所以谁在私底下讨论工资问题就会被炒掉。曾不下三次用这种方式来威胁我们同事之间不得交流工资的问题。
19号就快到了,我希望汪律师能尽快给我解答一下这些问题,谢谢。
2008年01月17日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但首先你们要确定两个问题:有没有签合同?你们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2008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