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xy
- 杨律师您好,我在上周问过您以下的问题。
请问如果我已经过了法定医疗期,我跟公司的合同也即将到期,而我仍然因为生病住院不能正常出勤,那么公司是否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和我终止合同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的补偿金呢。谢谢。
您给我的答复我看了,但是公司一方给我的解释是,如果我法定医疗期已结束,还不能工作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没有到期的事情发生,公司是会跟我协商解决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也会支付您在答复里所说的经济赔偿金和生活辅助费以及医疗补助费。但是公司一方现在强调的是,你的法定医疗期结束了,而且合同期限也即将到了,我跟你不是解除合同,而是终止合同,所以不用支付我任何的上述费用。
我想咨询的是,这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利,公司是否可以这么做?再次请求您的答复。谢谢!
- 200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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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个人认为单位的说法符合法律。
- 2003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