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怡
- 我工作的地方是浙江的一个公路收费站,类似这种单位上的都是倒班,就是日班(早八时至下午四时)两天、中班(下午四时至晚十二时)两天、夜班(零时至早八时)两天,然后休息两天,每个月平均是上180个小时的班。
以前,我们的夜餐费按中班5元,夜班10元发放的,但从这个月开始,上面规定不发夜班费了,只按照工作时间,发超时费:按每月工作168小时计,超出168小时的,每小时发5元。
前两年,我们在夜餐费之外,也发过超时费,是按50元/月,在半年补发一次的。今年一直没有发超时费,法定假日照常上班,也没有发加班费。现在这种规定,等于是取消了夜餐费,按月发放超时费,请问律师,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 2005年09月08日
-
-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应该是可以的
- 2005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