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ht
- 杨律师:
您好!
我是2003年毕业的一名硕士研究生,在双向选择的招聘会上,与某著名通讯企业签约。在试用期间,我提出辞职,公司要求交赔偿金,其赔偿金为公司用于招聘的人力资源费及支付的毕业生招聘费和新员工入职培训费等。我不知道是否要交赔偿金。而且其赔偿金中关于其招聘费用要摊派在辞职员工身上,是否合法?
请杨律师能给予答复。非常感谢。
- 2003年08月26日
-
- 马锐
- 你们户口落下没,如果没落下怎么办,是否不要了?现在的户口究竟值不值钱?
- 2003年08月27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合法的
- 2003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