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紫色
- 您好:
我在南京擎天咨询签了一年合同任职英文翻译。从2004年9月29日到2005年9月29日。但是今年3月2日我正在公司上班,突然公司方面告诉我解除合同。没有与我协商,也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并且不肯给予任何赔偿。我多次与公司交涉,并指出公司单方面强行解除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公司才口头同意给予一定赔偿。我想请问,公司这样做法:1,单方面强行解除合同,应该给怎样的赔偿?2,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应该如何赔偿?我想是否应该赔偿我两个月工资的经济损失?
- 2005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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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2月的工资
- 2005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