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q
- 您好!请问几个问题!
1、签合同需要签违约金吗?当然是劳动法上有规定吗?
2、签合同的期限是否有一定的限制,还是随单位的要求为期限呢?
3、有什么方法拒绝签长时间的服务合同吗?
谢谢!!!
- 200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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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溜达
-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1、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2、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是雇佣双方协议一致而订立的。一般情况下,劳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概念,在服务期内,如劳动者未经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2004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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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溜达
- 本人有律师执业资格,不从事律师工作。但对所回复内容是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在了解的情形下才回答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建议你参阅《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 2004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