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ny
- 杨律师,您好
我在辞职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现向您请教。我99年被单位送出去进修一年,在进修过程中我参加了研究生统一考试,已总分第5名的好成绩考上公费研究生,可是在拿录取通知书时被告知必须与单位签定培训合同以委培生身份去读,万般无奈下为了有书可读,就签定了此协议。可是去年我毕业回单位后单位无法给我安排合适的工作,于是我提出辞职,可是他们拿出当时的协议让我支付十几万的赔偿金,协议上是这样规定的:我毕业后必须回单位服务10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否则要双倍赔偿上学期间单位所付的培训费、工资、福利待遇和路费等一切费用,我想问这种赔偿是否合理,这个协议是在我无奈的情况下签定的,是否算无效协议?谢谢
急待回复,谢谢
- 2003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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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合理的。
- 2003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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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lstar
- 你和企业的培训协议基本有效,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当时是受到胁迫,不属真实意思表达。但企业要求你支付的培训费用必是企业在你上学期间支付给你的直接费用(包括上学期间工资),这些费用必须要有有效的财务证明。
- 2003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