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佳
- 我是一台资企业人事负责人,现员工就其加班薪水对公司不满,已上告劳动部门,从6月3日下午至今仍没上班,6月8日公司已通知他们回公司上班,我们等劳动部门来解决,可仍全体不上班,我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不告假不上班做旷工处理,连续旷天三天做开除处理。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开除他们,并请问是否要给予经济补偿,他们的合同期都是至今年12月31日的。还有由于罢工已有多个合同被取消,并支付了违约金,公司是否可以向相关部门要求他们赔偿损失。谢谢!急!
- 200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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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个人认为还是协商为好,当然也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要用开除的说法
- 2005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