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先清
- 现在我工作了三年7个月,在2005年9月25日进厂,当时未签劳动合同;在2008年3月25日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8年3月25日到2011年3月2 5日,请问2009年4月31日离职,是否可以领到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因厂方工资结构是770+星期六加班费+平时加班费,现经济不好,每月只有800左右,想出去另谋出路,故已申请辞职,请问可以领到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谢谢!
- 2009年04月12日
- 张先清
- 张先清你好:
员工主动辞职,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你可以主张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3月24日期间,因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