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ss
- 律师您好,我有以下问题想咨询:
我于3周前被公司开除,这3周公司都在以赔偿金要走公司程序的方式来推拖。而且当时我是凭毕业生就业协议提出赔偿,在去年7月入职时并未签定相关合法的劳动合同。
被开除的当时情况为:
1、我并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也没有过多的违反公司规定(偶尔迟到和请个病假应该不算重大过失吧)
2、公司在通知离职上并未给我出具任何经由本人签名的,只以内部文件的形式交由本人通知3日后离职,我去和人事部门先理论后产生争执从而把那份文件丢在了人事那。所以目前我手里有的只有那份毕业生就业协议。
3、公司工资以入帐银行卡的形式来发放,但克扣的薪水从不给出明确说明,去要工资条也没有。(是所有员工都没有工资条)
情况大概就是这样,我想知道现在接下去我该怎么做。主要是没有实体的证据。
- 2006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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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取自己的权益应当在60日内提出,否则法律不再保护。
另外你需要拿到单位的书面辞退证明,才能要求经济补偿。
- 2006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