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小姐
- 你好!
我在一外资企业已工作四年多, 最近因结婚及身体不舒服,因公司环境不适,向公司请假, 公司以时间太长提出让我离职, 请问我要求公司赔付一年给付一个月的薪水, 可公司说只按最低工资标准700元的薪水来赔付, 可我拿的是月薪并无加班费, 可公司工资条上是按底薪700, 各专业津贴和岗位津贴的方式来支付其余的, 公司应按哪种方工作出赔偿呢????
- 200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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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如果是你自己提出离职,则企业可以不给你经济补偿金。但企业非因过错解除你的合同,则应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龄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而工资应当包含各种津贴、加班工资等。
- 200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