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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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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现在在见习期,再有3个月转正,我想换单位.单位合同上的违约金是10000元,可是我的基本工资是500多块,请问这是否合理?还有单位一直没有把合同发给我一份,这合理吗?
2007年03月11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您好!

您所提到的见习期,实际上为试用期。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随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于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是,您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2007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