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新
- 您好!
我目前正准备辞职,但有几个问题想了解一下:
1.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辞职的话要我赔付,如不赔付,单位则扣档、不办社保关系转移,这合法吗?
2.在合同中,注明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但实际上几年从来一直是星期天无偿加班,没有加班工资。请问个人有权要求补偿吗?是否只能要求60天时效以内的加班工资?连续侵权这里适用吗?能要到几年以前的加班费吗?
3.如果人在单位同意但扣档的情况下离开单位,过了60天,个人再要求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单位还有权要求赔付违约金吗?是否已经过了仲裁失效
- 2003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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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合法的,提请仲裁。
- 2003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