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苦闷
- 扬律师:你好!我和前公司发生劳务纠纷,公司不服仲裁决议,向法院提出了申诉,现就公司的申诉内容有以下几个问题需向您请教:
1.本人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为“业务“。因经常出差所以会有上下班没打卡的现象,而公司在此中从未为本人签卡,对其他员工也没有这方面的要求,而每个月工资也分文不少照发。现公司称本人没签卡即视为旷工,并要求本人赔偿,这是否合理?我应该出示什么证据才最有说服力?
2。公司需支付我一定金额的加班费及仲裁决议中的其他补偿,我能否在辩诉书中提出?
急切盼望您的回复,谢谢!
- 200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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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
- 有权利的
- 2004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