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保密协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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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njz
- 本人就职于江苏省电信公司下属一市级电信分公司。今年7月,市公司在省公司的安排下进行薪酬改革。以待岗等为要挟,要求所有技术岗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只规定的乙方的义务,而对于甲方的义务一字未提。同时,要求职工提前6个月与公司协商,满6个月才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否则赔偿10万元。在此6个月内,公司可以任意调整本人工作岗位,更改劳动中的相关事项。
目前,本人已经正式辞职。
请问:
1、该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2、该协议中6个月期限是否与劳动法相抵触?
3、公司以本人辞职为由更改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4、如果企业以种种借口拖延,致使本人无法办理档案等手续的办理,我该如何处理才能使我的损失最小?
- 200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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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企业做法合法。
- 200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