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志坚
- 杨律师:
您好!
我于2004年12月同北京***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签订了应届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当时公司只是口头提到违约金一年一万。2005年4月,我毕业进入公司,同时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三方协议已签定,合同不签也没办法了),才发现合同上的违约赔偿金额除每年一万之外,还包括《违约月数 × 合同补助金》这么一项,合同补助金是工资的一项,600元。
现在我已经工作满一年,打算换工作,公司让我赔偿34400(2*10000 + 24*600)的违约金,我想问问杨律师我这额外的合同补助金是否应该交纳,谢谢!
- 200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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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以劳动合同为准的
- 2006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