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玲莉
- 您好!我想咨询的是:我在现在的单位干了四年了,前三年签了一份合同,去年又签了一份三年期的续约,第一份合同上没有违约金一说,续签的时候我以为跟第一份一样,也没注意看就签了,今年我辞职的时候,公司把合同拿出来,才发现在上面写着:乙方在合同期间离职,须按未履行的合同期,以每年5000元的标准赔偿甲方的损失。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我还有两年期,如果要辞职,必须赔1万吗?
- 2006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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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巍
- 林巍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中所讲的义务包括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职工按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为用人单位服务是职工的义务,辞职是一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它不但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也违反了劳动法所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对于这种违约行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期限约束自己,职工也同样,按合同期限约束自己,这样才能体现平等。否则一方不受约束就等于该劳动合同内容变成不平等,对受约束的任何一方就是不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一条款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均不能以同一法律中的相关权利条款来对抗强制性义务条款规定。
当然,根据你的工资水平,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调整。
- 200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