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珍
- 我在一国营单位下属企业工作十一年(先后在两个下属企业工作,下属企业也是国营),因体制改革,我们单位可能面临转制或出让!现在我遇到了以下难题:
1.单位考虑在转制前,先进行身份置换,身份置换可以获得一些补偿金!可是我们有一部分员工(包括我在内)单位说我们是聘用合同,不属于公司在编人员,不做身份置换,也没有补偿金!我不明白了~~现在不都是劳动合同制工人吗?而且在这里工作了11年,既然他们有补偿,我们为什么没有?他们在拿了身份置换补偿金后,将来还可以获得因企业出让的赔偿金吗?
2.我曾因工负伤,有工伤证明书,但当时因工伤报迟了,社保局已不负责我的医药费,转而由现在的单位负责.现在单位要转制或出让,换了业主之后,有可能我也会离开,我后续因工伤而产生的医药费应找谁?
3.单位为了以后的转制,出让,给付我们较少的赔偿金!现在找理由给我们降低工资标准或降低职务这样做违反合同法吗?如果以企业效益不好为名,降低薪金,企业可以这样做吗?
4.[劳动法]里讲,如在一个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可以应劳动者的要求签定无期限合同,那么这个企业换了业主,所谓的无期限合同还有效吗?如新业主承认无期限合同,但不能给原来的职务和薪金这样做可以吗?
5.我在同一个国企的两个不同法人的下属企业连续工作,工作年限是连续计算还是要分开计算?
请杨律师百忙中帮我解答!谢谢!
- 200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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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建议最好咨询当地律师,并且最好与单位协商,这样的问题不好解决,提起仲裁的成本也很高的
- 2005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