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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的offer能算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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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瓶墨水
史律师,您好!
去年年底,我收到了一家国际跨国公司的录用offer,是用email发的。里面明确了我将从事的岗位,上班时间,试用期时间和工资。offer中还有其公司的图章信息。我很愉快的接受了offer,并给其人事部门电话确认。当月,我递交了辞职声请。新公司要求我在下个月24日正式上班,我的辞职声请也在老公司通过,于下月19日正式离职。在下个月的15号左右,新公司单方面毁约,使我进入尴尬的境地。我多次和新公司协商,为果。我想问 史律师,这份email的offer能算合同吗?我能更加它来对照劳动合同条例来向新公司索赔吗?
谢谢!
2006年02月09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只要证明该邮件确实是新公司发的,应当成立,你可以要求新公司按合同内容履行,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
2006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