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愤的人
- 律师您好!我曾被这个报社面试两次后拉去实习一周,进去时说有一定报酬,但走时确说时间太短没有任何报酬,此社说对每一个进去人都要先来(不定期不付工资的美其名曰)"实习",还说有的博士都实习三个月没有工资,此社说没有签合同当然不能支付工资,要是支付了工资就要上包险等。。他们的这些行为是合法的吗?就仗着自己是报社吗?想叫谁来就叫谁来?想叫谁走就走?如果不想付工资可以事先说清楚啊,为什么让来实习的时候说是有一定的工资,可是等走的时候才说没有工资?
- 200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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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既然在那里工作了,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理解为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当然应该给工资。
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查处。
-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