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yce
- 你好:
我新到一家公司,在进公司前谈好月薪是税前的3K,但是上个月发薪时却发现公司把应当由公司交纳的三金部分也扣在我的工资里,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按常理公司交纳部分是不可以扣在个人工资里的,如果一定要这么做应当在事先说明,可是这家公司并没有在事先做任何说明,而我就工资提出疑议时,也没有给我明确答复,请问我现在可以通过什么手段要求他返还这部分工资?
- 200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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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愉忠
- 朱愉忠律师
-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我国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均规定,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一项强制性的义务,不能以任何方式转嫁给员工本人承担(除了员工自己缴纳的部分单位可以带教代扣),其余的均应该有单位进行缴纳。
现在,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 200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