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宏
- 我和公司在2006年7月签订了一个培训协议,内容大致如下:
我考取一项认证,证书归公司所有,单位为我报销考证费(3000元)+来回交通费(1000元)+公司的额外奖励(5000元)共计9000元。条件是要我必须为公司服务到2 008年7月才能辞职。(实际我的合同到期是在2007年7月)要是我提前辞职,就要归还报销的考试费用和奖励,
并且要我赔偿5万元。
请问我要是2007年7月辞职了,正式的合同到期了但是离签订的培训协议到期日期还差1年。我要赔偿公司多少钱。
补充一点,我的考证时间是是在5月,是在拿到证书后和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其实公司更本就没有支付任何的培训费用。只是支付了我报销考证费(3 000元)+来回交通费(1000元)+公司的额外奖励(5000元)共计9000元。请问这9000元能算作考试费用的一部分吗???
贾律师您好,你的解答是:
提前辞职,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
是不是说要是我在正式劳动合同到期后走人就必须向公司赔偿59000元???
- 2007年06月05日
- 胡宏
- 我看了一些资料: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服务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但是公司并没有出资给我培训过呀!!!
只是给我报销了考试费用,来回路费,加上奖励而已。
- 1970年01月01日
-
-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考试费用,来回路费等都属于培训费用的一部分。
- 2007年06月05日
- 胡宏
- 请问公司的额外奖励(5000元)算不算???
- 1970年01月01日
- 胡宏
- 另外还要一点,我认为公司除了让我赔偿所谓的考试费用外,还要我再赔偿5万元。实在过多,显失公平。
-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