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小姐
- 杨律师,您好:
我先生于1994年硕士毕业到一家在京事业单位工作。于2003年因单位统一分配公有住房,有资格获得三居室住房,单位()要求退回已有两居住房的房产证,但单位一年未办理房产证。现因今年9月,我先生因私出国,单位不允许购买现住房(12月23日统一收取购房资金),并要求收回现住房。单位要我写出要求,协商退房。请问我如果要购房,或要求退回两居室,或根本不退,或按腾退公房给予补贴是否合理,如何做更有利?
- 2005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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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是劳动法律问题
- 200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