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马
- 黎律师 您好!
我是一个在乡卫生院连续工作12年的临时工,(1996年参加工作至今) 2008年新的<<劳动法>>能否把像我这样连续工作10年的临时工转成合同工?
如果不能转,我是否能追回1996年至2003年医院未给我入的任何保险费用? (我是从1999年4月份的外地农民户口转入北京的农民户口,1996年至2003年之间医院没给我入任何保险,2003年至2007年开始入的三险:养老 工商 失业. 2007年的3月份入的五险:养老 工商 失业 大病 生育.)
-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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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你好!
1995年后,临时工的概念已不复存在。你可以主张补交劳动保险的权利。
- 2007年11月04日